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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按期申报(有税款)的处罚标准您可以参考:
1、违法行为较轻且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或者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2、五年内二次及以上违反本条规定的,或者逃避、拒绝税务检查的,或者有其他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情形的处不缴或少缴税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3、违法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危害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不缴或少缴税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提醒:可能导致企业的纳税缴费信用扣分,具体扣分指标以所属税局的判定为准~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附件: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pdf第19点。
企业未按期申报(有税款)的处罚标准您可以参考:
1、能够配合税务机关,且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个人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的罚款,对单位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2、不配合税务机关的,或者违法行为产生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个人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3、逃避、拒绝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违法行为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提醒:可能导致企业的纳税缴费信用扣分,具体扣分指标以所属税局的判定为准~
参考文件: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附件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0点。
企业未按期申报(有税款)的处罚标准您可以参考:
1、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违法行为较轻,且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各税种应纳税款不足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的罚款。
2、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各税种应纳税款10%以上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阻碍税务机关正常纳税检查,或者违法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五年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以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提醒:可能导致企业的纳税信用扣分,具体扣分指标以所属税局的判定为准~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发布《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附件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8点。
企业未按期申报(有税款)的处罚标准您可以参考:
1、违法行为较轻、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2、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或者有其他较重违法情形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3、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提醒:可能导致企业的纳税缴费信用扣分,具体扣分指标以所属税局的判定为准~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7部门关于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附件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8点。
企业未按期申报(有税款)的处罚标准您可以参考:
1、五年内首次因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被税务机关处罚,并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2、五年内二次以上因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被税务机关处罚,并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含)一倍以下的罚款;
3、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以上(不含)五倍以下的罚款。
提醒:可能导致企业的纳税缴费信用扣分,具体扣分指标以所属税局的判定为准~
参考文件:关于修订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附件: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9点。
企业未按期申报(有税款)的处罚标准您可以参考:
1、配合检查、调查,并在检查、调查期间主动补缴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的罚款。
2、配合检查、调查,未在检查、调查期间主动补缴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3、不配合检查、调查,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提醒:可能导致企业的纳税缴费信用扣分,具体扣分指标以所属税局的判定为准~
参考文件: 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附件: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0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