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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从价计征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
政策依据:《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冀政[1986]132号)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计税余值的扣除标准统一为30%。
政策依据:晋地税发〔2017〕118号 将房产计税余值的扣除标准由现行的20%、30%统一为30%。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由“先征后免”改为经审批后直接减免。取消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企业享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收优惠的限制。
从价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
参考文件:《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房产余值按照原值一次减除30%计算。
政策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