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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核定扣除,成本法下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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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地区适用

    ​成本法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参考如下公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注: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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