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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式具体判断:
1、合并过程中“未分配利润”没有发生分配行为,则不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2、若在免税重组过程中,合并方账务处理时对“未分配利润”做了转增股本处理,则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于总局回复:http://www.shui5.cn/article/04/48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