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纳税人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如本期消费税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余额留待下期抵扣。
注意:分别依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扣除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