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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月饼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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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月饼,可以参考以下情况缴纳增值税:
    ①餐饮企业现场制作销售给堂食消费者的月饼,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②餐饮企业购进成品月饼后,未经加工直接销售(非堂食),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③餐饮企业购进成品月饼后,未经加工用于堂食销售,按照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餐饮企业一般是按照餐饮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小贴士:第①、③两种情况,若月饼销售额占比过大,可能引起税局关注,建议企业谨慎处理。
    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参考文件:《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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