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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情况一:餐饮企业销售堂食时,同时销售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餐饮企业即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情况二: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参考文件: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