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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总公司签订并结算服务合同,但是服务的实际接受方是其分公司,是否可以把发票开给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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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小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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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持三流一致,即发票流、业务流、资金流的一致性,不可以向分公司开具发票。建议重新与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与分公司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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