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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总公司名义对外承接业务,总分公司共同完成,可以采用两种开票方式:
方式一:总公司对外开具全部发票,再由分公司给总公司开发票,完成总分支机构间的服务结算;
方式二:总分公司分别按照各自服务量对外开具发票,但需要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