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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起,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免征印花税的一般情形包括:
1、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注: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2、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二、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二条、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