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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偿借款给其他个人,一般涉及增值税、附加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按照“贷款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2、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另外对于企业所得税:借款业务属于企业所得税上“利息收入”的范畴,不属于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的范围,因此无偿借款企业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