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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26年1月1日起,企业无偿借款给其他企业,不涉及税费。
二、2026年1月1日前,涉及税费区分如下情况,您可以参考:
1、自2019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无偿借款给集团内的公司,免征增值税,以增值税为缴纳依据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也不需要缴纳。
2、除上述情况外,企业无偿借款给其他企业一般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①增值税:按照“贷款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
②城建税、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注: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按50%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温馨提示:企业无偿提供借款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实务中一般税务局会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确定增值税的依据,具体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3、企业所得税:借款业务属于企业所得税上“利息收入”的范畴,不属于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的范围,因此无偿借款企业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