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项)以上股权激励所得,如何计算个税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项)以上股权激励,均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1)在取得第一次(项)股权激励所得时,按照以下公式计税: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取得第二次(项)股权激励所得时,将两次(项)股权激励所得合并计算

    应纳税额=两次股权激励收入合计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纳税额

    (3)取得第三次(项)股权激励所得的,以此类推。

    可参考案例:

    某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政策,奖励给员工A股票期权,假如A在2020年3月行权取得收入35000元,在2020年5月再次行权取得收入40000元,则员工A两次股权激励所得如何算个税?

    答案:

    2020年3月份因行权需要缴纳个税=35000*3%-0=1050元

    2020年5月份因行权需要缴纳个税=(35000+40000)*10%-2520-1050=3930元

    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新个税法12个实务疑难问题解答》第6个问题;(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单独计税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