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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土地闲置费能否税前扣除,并没有文件明确,目前主要有如下两种观点:
观点1: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的税收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且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包含了土地闲置费。即土地闲置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观点2:企业税前扣除应遵循合法性原则,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即土地闲置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提醒:具体执行建议您咨询下主管税务机关,以主管税局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