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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免税发票,若未用于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属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符合加计抵减条件时,可以享受加计抵减优惠。
不得抵扣项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二十五条;增值税法执行前参考的是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