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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服务预收一年的款项,应根据具体的业务判断收入确认的时点,如果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如果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义务,应当于履行相应的义务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提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参考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