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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之后,一般纳税人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0.25‰计算缴纳印花。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注: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按50%缴纳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含证券交易印花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