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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红字发票,备注栏开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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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服务红字发票在备注栏需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根据2016年23号公告规定,企业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这里说的是增值税发票,建筑服务红字发票也属于增值税发票的范畴,所以需要按照要求备注。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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