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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建筑材料属于销售货物,不属于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特殊备注,如购买方有需求可协商备注。
注:如销售建筑材料从主营开具了建筑服务数电票,“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在发票上展示,不需要另外备注;如开具的是纸质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需要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