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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一国(地区)的综合所得项目的抵免限额,计算公式如下:
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合并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案例:居民个人李某是境内A公司职员,2019年全年取得A公司支付工资薪金收入140000元,2019年3月,李某在网上承揽境外甲国B公司的一项设计业务,通过互联网远程工作,2019年全年取得B公司支付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200000元,并已按甲国税法缴纳所得税15000元。不考虑附加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计算李某甲国所得税抵免限额和实际抵免额?
答案:
李某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140000+200000*(1-20%)=300000元
李某境内外所得合并应纳税额=(300000-60000)*20%-16920=31080元
李某甲国所得抵免限额=31080*160000/300000=16576元
因李某在甲国缴纳的所得税未超限额,实际抵免额为15000元。
参考文件:《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