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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逾期办理社保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温馨提示: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参考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