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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延期申报职工参保登记的,凡参保时间在疫情发生期间的,允许将首次参保时间向前更改,并做好备注。因受疫情影响延期申报缴费,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的,疫情结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缴的,补缴后按规定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