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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所得未分配给投资者,留存企业,投资者是需要交纳所得税的。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制,当年的经营所得和投资所得等其他所得,不论是否实际分配给投资者,均应按照约定比例划分给投资者,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而在实际分配时不再计入分配当年的所得缴税。
情况一:投资者为个人,根据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然后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后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交个税;
情况二:投资者为法人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然后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后交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