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企业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需要哪些凭据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情况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新冠疫情捐赠物资,需要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情况二: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物资的,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十一条、《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第二条。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