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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页岩气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