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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免征或者减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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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地区适用

    下列情形,予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一)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二)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三)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四)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五)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六)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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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小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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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北京适用

    下列情形,予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一)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二)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三)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四)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五)用于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场馆(场地)建设以及试运营、测试赛和赛事期间的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六)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政策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36号)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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