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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不属于免税收入,需要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后深圳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
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
信息来源:深圳市12366。
参考文件:《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