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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茶叶后进行分类、包装再销售,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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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企业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应作为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第五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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