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一个人有多处经营所得,是否需要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一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在预缴环节无需合并经营所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进行合并汇算,具体申报方法如下:

    (1)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次月征期内,分别向各自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2)年度终了,在次年3月31日前,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1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