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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和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以及财税【2016】36号文中对于生活服务的注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