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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您酒店为疫区滞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务,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参考文件:
1.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即问即答;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五条;
3.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5.《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103/t20210323_36744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