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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会议展览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不属于疫情期间可以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需要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