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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行李逾重收费收据,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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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飞机行李超重收取的逾重收费收据不属于发票,不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可向航空公司索要正式合规发票。

    参考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18年11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第三十八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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