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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后,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名称更改为宁波通用机打发票,名称更改后的发票规格、联次、适用范围等与原发票一致可以继续使用。
注意:1.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2.自2019年4月1日起,宁波市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再开具通用机打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通用机打发票目前已经不可以再使用了,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税务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放通用机打发票。纳税人结余的上述空白发票,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办理缴销。
注:从2020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络发票平台停用,原使用该平台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开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停用网络发票平台的通告 (2019年第22号)。
目前通用机打发票(税控折式)、通用机打发票(税控卷式)还可以继续使用~
参考文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0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