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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是否可以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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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适用

    一、2020年5月15日起,深圳市福田区的房屋租赁委托代征单位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可以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2020年5月15日起,自然人通过微信“深圳税务服务号”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2020年6月1日起,全市房屋租赁委托代征单位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可以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租赁业务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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