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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二手车发票应做到填写项目齐全、填写完整,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其中:
(一)“卖方单位/个人”栏,填写销售方名称。
(二)“卖方单位/个人住址”栏,填写销售方住址。
(三)“单位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销售方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四)“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车价合计”栏,仅注明车辆价款。
(六)“地址、电话”栏等其他栏次,如实填写。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