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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小贴士: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