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