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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一次性实缴。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需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且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政策依据:《浙江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第七条。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需要一次性实缴,但需要有明确、合理的实缴到位计划。
提醒:1、融资租赁公司成立六个月以上,但无实缴注册资本的,会被认为是空壳公司;
2、该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本市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七千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应当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并且有明确、合理的实缴到位计划。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一次性实缴。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政策依据:《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第七条。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一次性实缴。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政策依据:《湖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