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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技术标准提高导致库存产品报废,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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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技术标准提高导致的库存产品报废,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因此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也不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况,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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