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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本年实现的净盈余。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盈余总额”项目金额减去“所得税费用”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如为净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