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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