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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税,由支付利息的企业按利息收入额的20%代扣代缴其个税。
温馨提示:
1、国债或者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2、地方政府债券(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利息所得免税。
3、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税。
参考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年5号 );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