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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台湾航空公司,是指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经营许可”或者依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规定,批准经营两岸旅客、货物和邮件不定期(包机)运输业务,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空公司。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