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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出口企业收到购买方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销售方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即出口货物的价外费用,应按出口货物适用的商品编码和税率开具发票。
注:增值税法执行前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增值税法执行后虽没有价外费用概念,但也属于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性质基本一致。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