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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不属于增值税上的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的情形。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