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捐赠人由原来的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额外增加了两种情形:
1.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
2.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
注意: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进口免税物资的范围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政策依据:《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第102号)第四条;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