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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注:该优惠至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政策依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