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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具体范围参考《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附件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
参考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附件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