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受疫情影响,自2020年2月起,减征或者免征单位缴费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生育保险不在减免之列。
参考文件:人社部发[2020]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医保发[2020]6号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